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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典契約書範文

房屋轉典契約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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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典權人 簡稱甲方,原典權人 簡稱乙方,茲爲典權經雙方合意締訂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經出典人 同意,將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記典權轉典與甲方,而甲方將典權轉受。原典權標示

一、 典物

二、 典價

三、 期限

四、 典權設定登記

五、 特約

第二條 前條轉典期間自 年 月 日起滿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條 典價 (不得超越原典價)。

第四條 於轉典契約成立當日,乙方將典物全部移轉與甲方佔有收益使用。

第五條 轉典期間內,甲方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故意或過失致典物全部劃一部分滅失,應賠償責任

第六條 甲方對於典物爲使用便利,非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設等行爲。

第七條 典權期限屆滿,乙方應備足第三條所載原典價,向甲方贖回典物,而甲方應將典物負責回覆原狀,返還乙方各無異議。

第八條 典權存續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典物爲再轉典,或讓與及出租與他人。

第九條 本契約經雙方籤蓋後生效,同時應向主管地政機關辦理典權轉典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應依民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爲憑。

轉典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轉典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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