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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第三方擔保條款

買賣合同第三方擔保條款

買賣合同第三方擔保條款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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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抵押擔保貸款的風險何在


這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債務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債務再向保證人追索。其次,看你們三人的擔保是分保還是聯保,即三人分別承擔其中部分金額的擔保,還是每個人都對全部債務擔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擔您擔保那部分金額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聯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經濟實力最強的,有可能先執行您的抵押物。

綜上所述,在第三方抵押擔保貸款中,第三方必須是完全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且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這樣才能成爲擔保人。因爲如果債務人出現還款困難的時候,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要履行繼續償還貸款的義務。老百姓在辦理抵押貸款的時候,透過第三方擔保往往比較能比較容易的拿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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