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合同 >其它勞動合同 >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實用9篇)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實用9篇)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1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實用9篇)
企業員工借款合同糾紛的規定是第一條(調整借款合同類型)
本規定適用於金融機構作爲貸款人自主承擔貸款風險的自營貸款合同和委託貸款合同。其中自營貸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機構爲借款人的自營貸款合同(含信託貸款合同)和以金融機構爲借款人的同業拆借合同。
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發生的借貸關係,亦按本規定處理。
第二條(非法金融活動債務處理)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當事人就前款債權債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告知其應向有關部門請求處理;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第三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銀行貸款債權再轉讓及糾紛處理有關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其已從原債權銀行承接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其受讓人可以是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也可以爲外國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以上就是顧問團爲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爲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2

根據XXX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所以,非金融機構的企業是不能作爲貸款人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對以上幾種性質的借款合同也有批覆,均按無效合同處理。

以上就是顧問團爲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爲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3

你好,關於借款合同糾紛怎麼判的相關問題,在法律中是有規定的。
在合同糾紛中,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利息,經常成爲其訴訟請求之一。不同類型、甚至同一類型的合同,其利息的性質也不盡相同。有的利息主張爲法定孳息,有的利息主張爲損失賠償,有的利息主張實質爲違約金。當事人應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採取不同的利息主張,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利益。對於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標準、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如何主張利息損失、違約金,對於合同既約定了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是否可以同時主張以利息、違約金,司法實踐中均存在不同的認識和觀點。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生效後,履行義務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同時也可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以上就是顧問團爲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爲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4

1、誠信缺失: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誠信缺失在借貸中的主要體現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虛報自己的經濟能力,達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轉借他人或用以高風險投資如炒股、博彩、或賭博;
三是爲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還故意拖欠。
2、還款能力喪失:這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項目,如採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鍊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
3、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
4、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5、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以上就是顧問團爲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爲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5

可起訴要求返還,經合法送達程序拒不到庭可缺席判決,如果有借條、欠條、借款協議、收條、還款計劃、匯款單、轉賬單、銀行流水記錄等書面證據,則起訴後勝訴的可能性較大,民間借貸糾紛是否能取得勝訴結果,與庭審中雙方表現是否能讓法官信服有莫大關聯。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6

質證程序
質證的程序:
在法庭審理中,質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以上就是顧問團爲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爲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7

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8

民間借貸的最大優勢在於其方式簡便、靈活。當事人可以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民間借貸即使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比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靈活。由於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親戚或朋友之間,所以當民間借貸發生時,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大多采用的是口頭形式,即使採用書面形式,也大多采用的是借條、欠條、收條、甚至是出借人單方記賬等其他形式,形式非常隨意和零亂。部分借條上僅註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方式等相關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範性。一旦出現信用風險引起經濟糾紛,就因手續不完備而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給社會帶來不XX因素,極大影響社會的穩定發展。

以上就是顧問團爲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爲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9

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16號

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__分行。

負責人王_,行長。

委託代理人曹_,__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丁_。

法定代理人丁_(系丁_弟弟)。__分行(以下簡稱__分行)訴丁_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年4月23日作出( )黃民二(商)初字第713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年9月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本案提出抗訴。本院 年10月16日作出( )滬二中民三(商)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本院再審後 年12月16日作出( )滬二中民三(商)再提字第1號民事裁定,撤銷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黃民二(商)初字第713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經重審 年11月20日作出( )黃民二(商)重字第2號民事判決。__分行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__分行的委託代理人曹_、被上訴人丁_的法定代理人丁_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重審審理查明, 年5月25日,丁_以購買範某某出售的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小區某號203室房屋向__分行申請貸款,雙方簽訂了個人住房抵押

借款合同,約定:丁_因購房向__分行借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10萬元,借款期限自 年5月起至 年5月止,借款年利率爲5.04%;並以丁_名下的房屋作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__分行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__分行放款條件爲取得“房地產抵押收件收據”。同時,__公司出具擔保書,對丁_購買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小區某號203室房屋向__分行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簽訂後,__分行依合同中“以丁_購房款的名義劃入售房人或經紀人在__分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的約定, 年6月24日將貸款10萬元劃入__公司的銀行帳戶 。 年8月5日,上海市奉賢區房地產登記處受理並准予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南區17幢某號203室房屋的他項權利(抵押)登記,房地產權利人爲丁_,他項權利人爲__分行。嗣後,__分行陸續收到以丁_名義歸還的借款本金、利息,計29,969元。

原審重審審理中,__分行以丁_自 年10月20日起未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爲由,請求法院判令丁_歸還貸款本金81,684.53元,支付利息4,910元、逾期利息526.19元及自 年10月16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81,684.53元爲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如丁_不能清償債務,則__分行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丁_所有的抵押物,並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丁_及其法定代理人丁_辯稱,丁_系智力殘疾人,不可能向__分行借款,且__分行提供的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中許多資訊與丁_本人實際情況不符。不同意__分行的訴訟請求。

原審重審又查明,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南區17幢某號203室(借款合同上寫爲“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小區某號203室”)即是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新村某號203室房屋,系丁_ 19__年6月29日與原上海市奉賢縣南橋房產管理所簽訂公有住房買賣

合同所購得。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__年9月29日頒發“滬房地奉字(1997)第001987號”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權利人爲丁_。後因建築面積差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年6月2日換髮“滬房地奉字( )第008391號”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權利人仍爲丁_。 年8月29日,上海市奉賢區殘疾人聯合會簽發丁_爲智力殘疾人的“滬奉字第480009號”殘疾人證,當時未確定監護人。 年5月、7月,丁_住所地的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第一居民委員會和其所在工作單位上海市奉賢區中心醫院先後出具證明,指定丁_的弟弟丁_爲丁_的監護人。 年6月,原審法院委託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對丁_作司法精神醫學鑑定,結論爲丁_精神發育遲滯(輕度),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原審重審另查明,__分行曾以本案涉嫌貸款詐騙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原審法院重審認爲,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丁_智力殘疾,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其與__分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非日常生活必需的合同,且標的數額達十萬元,又抵押自住房屋,以丁_的智力難以理解自身行爲並預見相應的行爲後果。故丁_與__分行簽訂借款合同的行爲與其的智力不相適應,丁_依法不能獨立實施該民事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現__分行沒有舉證證明,當時監護丁_的近親屬或關係密切的親屬代理或者同意丁_簽訂借款合同,而現在的法定代理人對該合同亦不予追認。因此,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歸 無效。同理,基 該借款合同中擔保條款設立房屋抵押權的登記行爲亦無效。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各自財產應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丁_可以請求對涉案房屋恢復原登記。__分行稱貸款已發放給丁_,丁_對此表示否認,而__分行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丁_收到過貸款,其舉證將貸款劃入__公司的帳戶 ,不能視作丁_收到貸款。__分行請求丁

甲歸還貸款本息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確認__分行與丁_ 年5月25日簽訂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無效。二、確認__分行與丁_ 年8月5日對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南區17幢某號203室房屋設定的抵押登記無效。三、駁回__分行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3,123.62元、司法鑑定費1,500元,由__分行負擔。

原審法院重審判決後,__分行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稱: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遺漏必要的當事人__公司;原審判決認爲丁_不能進行抵押貸款事宜與事實不符,故原審重審判決有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丁_的法定代理人辯稱,丁_是智力殘疾人,其不可能遠道從郊區的__銀行來簽訂借貸合同,且合同上的丁_的有關資訊是虛假的;丁_沒有收到過貸款。原審法院的重審判決是正確的,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重審認定的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爲,丁_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智力殘疾人,其進行房屋抵押貸款的重大行爲顯然與其精神智力狀態和辨別能力不相適應;且涉訟的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新村某號203室的房屋,早在19__年6月已經登記 丁_名下,而以借貸抵押爲基礎的範某某與丁_之間的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小區某號203室二手房買賣合同是虛假的,故原審法院認定__分行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丁_之間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屬無效合同是正確的。__分行在進行貸款業務時管理不嚴,既沒有謹慎審查覈實借貸關係當事人身份及相關的詳細資訊,也沒有嚴格執行金融行業放貸程序和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就將10萬元貸款劃入__公司的帳戶 ,存在過錯。由 __分行無證據證明其放貸的10萬元是丁_收取的,且涉訟的__分行與丁_之間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

同屬無效合同,所以原審法院依法駁回__分行要求丁_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鑑 涉訟的合同系無效合同,故原審法院確認__分行與丁_ 年8月5日對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貝港南區17幢某號203室房屋設定的抵押登記無效,與法有據,應予維持。__分行在起訴時沒有將__公司作爲被告,在本案一審時也沒有提出請求追加__公司作爲本案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故本院對__分行認爲原審法院遺漏訴訟當事人的訴稱,不予採信。__分行認爲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要求發回重審的上訴請求,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3,123.62元,由上訴人__分行負擔。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審判長陳_

審判員王_

代理審判員王怡紅

書記員嚴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laodong/qitalaodong/z9kpz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