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銷售處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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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經過雙方友好充分協商,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資名稱
位於 工廠內的廢舊廠區、附屬物、地面雜物等拆解後形成的廢舊物資,有廢鋼鐵、不鏽鋼等,以現場可供拆除的實物爲準。
(一)具體可拆除的:
1、塑料柵欄
2、東北角發電機房內,發電機組一套
3、污水處理房內不鏽鋼罐三個
4、污水處理器一套
5、塑料飲水槽100個
6、蓄水罐一個
7、豬糞便處理機一套
8、稻糠加工機一套
9、污水處理器一套
(二)禁止拆除:
1、廠區內外頂層、架構及牆面門窗。
2、廠內四周彩鋼圍欄。
3、廠內廠棚及廠房不得損壞。
4、電線電纜不得損壞。
第二條 出售價格
固定總價人民幣 元,於 之前支付完畢。
第三條 拆除、清運操作及清運時限
1、清運操作:需要用機械設備,將拆解後的廢舊物資裝車拉運出工廠。
4、清運時限:自合同簽訂之日後的 天內,全部清運完畢,夜間 作業。
第四條 責任義務
1、乙方簽訂合同時,需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數額爲人民幣 元,當乙方按照合同履行時,在清運完畢且無任何爭議下,甲方應當無息全額退還。
2、乙方在期限內需將全部廢舊物資清運,如不能按時的清運,甲方有權有權對剩餘廢物資進行處理,甲方因處置產生費用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3、乙方負責自備運輸、裝載等設備和作業人員,負責自行清運整個環節產生的所有費用。
4、乙方作業人員應遵守安全制度,不能隨意破壞廠區不可拆卸的設備、附屬物。
5、乙方對作業現場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若出現安全生產事故、作業人員人身、財產遭受第三人損害、作業人員對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6、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廢舊物資的清運。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若協議履行產生正義的,協商解決不成,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六條
本協議簽字之日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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