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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範本14篇)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範本14篇)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1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範本14篇)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爲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2

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農信高抵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爲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用社·張*偉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3

範本一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2000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帳戶。出借人的帳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字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範本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_____元(大寫)

5、利率爲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4

甲方(借款人):郵政編碼:

乙方(貸款人):郵政編碼: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1條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爲人民幣(大寫):。

第二章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2條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3條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於,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擔保

第4條爲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

第5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其他

第6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爲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10條甲方使用的借款餘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後自動取銷。

第11條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爲調整後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2條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爲準。

第13條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4條甲方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4.1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帳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於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甲方保證提供的檔案、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

14.5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爲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檔案、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帳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15.6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15.9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6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乙方有權透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

人資訊)及相關貸款情況(包括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情況等)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及認可的個人信用資訊系統或徵信系統。

第五章提前到期

第17條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發生逾期;

17.2甲方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刑事監禁、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雖有繼承人但繼承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

17.3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認爲會影響貸款償還的情形;17.4甲方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

17.5甲方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從事違法活動;

17.6甲方或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質權的財產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7.7甲方未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檔案、交易憑證以及向乙方書面報告其貸款資金自主支付情況的;

17.8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17.9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其帳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或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17.10用於抵/質押的財產價值減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17.11本合同項下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17.12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或對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乙方認爲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

第18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約定有擔保的,在辦理完畢所有擔保手續之前,乙方並無義務允許甲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借款所簽訂的具體合同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第20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21條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第22條甲方已全部閱讀並理解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蓋章)(簽字或蓋章)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5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只能用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_________________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第七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抵押物爲,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餘價值作爲抵押,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五條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6

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在抵押權設立時並沒有確定具體的數額,只是確定了最高額和一定期間。
在最高額抵押權沒有確定時,債權額得隨時增減變動,即使債權一度爲零,也不因此影響最高額抵押權的效力,其仍對之後發生的債權發生效力。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7

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額度)

貸款人: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2、借款用途:__________3、借款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5、利率爲月息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______支付違約金;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8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壹仟貳佰萬 元整(小寫) 12000000.00元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 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帳戶。出借人的帳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 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字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相關拓展: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爲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9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爲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爲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

爲此,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

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爲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欠條、對帳函等)爲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丙方提供的保證爲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範圍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爲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爲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檔案、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爲、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檔案。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檔案。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爲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10

債權人_________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___簡稱乙方。茲爲將來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________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爲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乙方應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爲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爲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爲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爲憑。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11

借款人(甲方):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

擔保人(丙方):________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經營活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茲遵守。

一. 借款金額:最高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元整。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單筆或多筆累加不超過最高借款金額。

二. 借款期限:約定的借款期限爲________ 個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出之日起計算。

三. 貸款利息、費用:以每 ________日按實際佔用金額及實際佔用工作日日數計算,多筆借款累計使用天數不足五天按五天計收。

四.歸還本息:於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 特別聲明:

1、鑑於甲方聲稱本次借款用於短期、臨時性的資金週轉,並再三保證準時足額償還,在此前提下,基於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纔騰出經營性資金對甲方作支援。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給甲方將導致經營盈利上的減少。如未能準時足額償還,不管乙方由此導致損失的多少,甲方特別保證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願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懲罰性違約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乙方決定透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或依法處臵擔保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負無限連帶責任。無論以下擔儲存在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乙方得以不分順序地選擇向部分或全部擔保人追償,以保證實現債權:

1,由提供 擔保;擔保期間爲兩年。

2,由 ________提供________ 擔保;擔保期間爲兩年。

八. 合同各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九.本合同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由合同履行地的__市人民法院裁決。如借款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借款人和擔保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十一.本合同記載的地址爲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其他方,並得到對方的確認後,變更事項方纔生效。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爲有效送達地址。一經正常投遞即視爲送達。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完畢且借款劃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託__市萬江互利投資策劃服務部代爲支付上述借款,劃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戶名:________,帳號: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 。

注: 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定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在自願基礎上籤署本合同。

甲方: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_(簽章)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12

借款人:_____甲方

出借人:_____乙方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壹仟貳佰萬 元整(小寫) 1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戶:

戶名:

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 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帳戶。出借人的帳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戶名:

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 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字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 份,出借人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甲方):______出借人(乙方):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1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額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三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最高金額:甲方同意借給乙方借款餘額最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實際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爲準。

二、借款提款期限爲: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乙方可以在該提款期限內和借款餘額控制額內多筆提款和還款,循環使用。

三、借款使用期限爲:單筆借款最短時間不少天,最長時間不超過天。借款的到期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爲準。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可提前5天通知乙方歸還。

四、借款提取:______乙方每次提取借款時,至少應提前3天先電話與甲方確定的聯繫人聯繫,甲方根據當時資金情況同意提款後,由乙方填制借款借據在甲方見證下乙方和丙方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簽字)後,將借款借據交甲方。

甲方收到借款借據原件後即將借款資金透過銀行方式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五、借款利率和結算方式:不足___________日按照______‰/天結算實際天數的利息;超過30_____日按照2.5%/月結算實際天數的利息;在還款_____日中午12點前到出借人帳戶按照算頭不算尾計算實際用款天數,超過中午12點後到出借人帳戶按照頭尾計算實際用款天數。借款利率分筆進行計算和結算,每筆借款到期後乙方一次性歸還實際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給甲方(超過1個月需按月支付利息給甲方),甲方所收利息無需出具發票。

六、借款歸還:借款到期時,乙方透過銀行方式將還款資金(包括本息)轉入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收到還款資金後即註銷乙方借款,並出具還款憑證。

七、借款延期:如乙方某筆借款需延期時,應提前3天透過雙方聯繫人聯繫,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填制借款展期申請書並經丙方簽字蓋章後交甲方,甲方接到展期申請書並經審批同意後予以借款展期。

八、各方確定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_______

甲方聯繫人:_________乙方聯繫人:_________

座機電話:_______________座機電話

手機電話:_______________手機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郵箱:__________聯繫郵箱:__________

丙方聯繫人:_________

座機電話:_______________

手機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郵箱:__________

各方確定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在變更當時書面通知對方,如因通知不及時產生後果由應通知方承擔。相關文書按原地址及方式送達均視爲有效。

九、雙方資金往來帳戶:_______

甲方帳戶:__________乙方帳戶: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

十、丙方同意對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額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限爲每筆借款到期之_____日起兩年爲止。

十一、三方有效印章和簽字如下: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

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如上述印章或簽字發生變化,應在變更當時書面通知對方。如因通知不及時產生的後果由應通知方承擔。相關文書按原地址及方式送達均視爲有效。

十二、違約責任:_______

1、甲方沒有按本協議約定借款給乙方的,甲方構成違約,按借款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沒有按本協議約定歸還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構成違約,按逾期還款金額每_____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三、因履行本協議方式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爭議。

十四、本協議各方已充分知悉本協議各項約定事項,本協議爲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代表各方簽署本協議的人均已充分獲得各方授權。

十五、本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各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日:______

最高額借款合同常用14

合同編號:________06033_______37

抵押人:韓_升龍雲

抵押權人:__分行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見本合同“立約人資訊”條款的約定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見本合同“立約人資訊”條款的約定

爲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爲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主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財產

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最高額抵押。

二、抵押財產因故換髮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明),導致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或者乙方收執的他項權利(抵押權)證書或抵押權證明檔案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明)或登記機關的登記簿相關記載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爲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財產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爲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等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爲毀損、滅失、被侵害、價值減少、脫離甲方控制,抵押財產權屬發生爭議或權利證書(明)被註銷,甲方均應立即通知乙方,並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擔保範圍及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

一、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範圍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

二、本最高額抵押項下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依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如甲方根據本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該最高額按履行的金額相應遞減。

三、本最高額抵押的債權確定期間爲主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四、被擔保的債權項下的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墊款、各種應付費用的實際形成時間即使超出債權確定期間,仍然屬 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範圍。

第三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甲方 應 抵押登記完成之日將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乙方持有。

第四條主合同變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主合同或對主合同進行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 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均無需通知甲方,甲方仍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以及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一)乙方發生改制、合併、兼併、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隨之轉讓,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爲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抵押財產的佔有與保管

一、甲方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佔有、保管和維修保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乙方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並可要求甲方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二、甲方委託或同意第三方佔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乙方抵押權的存在,並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乙方實現抵押權。

甲方 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爲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爲甲方墊付了賠償金,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一、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

二、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損害乙方權益的限制性條件。保險單上應特別註明:______乙 方爲保險賠償金的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變更保險單應經過乙方書面同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財產已投保但保險單未註明上述內容的,應對保險單作出相應的批註或變更。

三、甲方應確保保險連續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責任,或者不經乙方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甲方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甲方應當續保,對保險期間作相應延長。

四、甲方應 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財產續保的,則爲續保完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抵押財產的保險單正本交付乙方,並且在乙方預留有關保險索賠或保險權益轉讓所必需的檔案。

五、就抵押財產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一)經乙方同意,用 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二)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三)按照乙方要求轉爲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用 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由甲方自由處分。

甲乙雙方有關抵押財產保險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七條。

第七條對甲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 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後續租或修改租賃合同)、贈予、轉讓、出資、重複擔保、遷移、改爲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二、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乙方有權選擇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第(一)至

(四)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徵收、徵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賣、強行佔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並及時採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生前款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作爲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

甲方 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乙方有權選擇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第(一)至(四)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抵押權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包括依照主合同約定被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利。

二、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下稱“暫定價值”),無論是否記載 登記機關的登記簿,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爲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後的淨額。

若以抵押財產抵償乙方債權的,上述暫定價值並不作爲抵押財產抵償乙方債權的依據,屆時抵押財產的價值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評估確定。

三、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變賣或拍賣過程中的費用(包括但不限 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後,優先用 清償抵押財產擔保的債務,剩餘價款退還甲方。

四、甲方與債務人爲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對甲方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分抵押財產爲前提條件。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爲或不作爲)妨礙乙方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 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如果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最高限額低 主合同項下實際發生的債權餘

額,且在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則甲方承諾,

其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

益受到任何損害,並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 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

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

因,甲方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 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爲由或任

何其他原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後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

款應優先用 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三)若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爲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 上述反擔保

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 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八、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

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

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九、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

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債務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

複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

誤、遺漏,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處分抵押財產;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乙方有權選擇第六條第五款第(二)至(四)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處

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三)如果因甲方過錯導致抵押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者導致乙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抵押權,且其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因過錯遺失甲方交付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者主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畢,乙方不及時返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在甲方提出申請後不依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甲方有權相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乙方承擔抵押財產權利證書的補辦費用;

(二)要求乙方限期返還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或依法協助甲方註銷抵押財產登記。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一、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 佔有、管理、處置、登記、公證、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__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帳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劃款項爲外幣,乙方有權按扣收時__銀行公佈外匯牌價的銀行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清償甲方應付款項。

三、公告催收

對甲方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拒不承擔擔保責任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透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項下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

甲方 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

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爲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如果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六、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序、被撤銷、被註銷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均應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債權。

七、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其他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

甲方通訊地址、聯繫方式如有變動,應 發生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變動方承擔。乙方發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項時,也可採用在乙方網點張貼公告、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通知。

八、甲方信用資訊的使用

甲方爲自然人的,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並有權向上述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 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途範圍內。

甲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並同意乙方將甲方信用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

第十二條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一)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者,如抵押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二)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或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十三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甲方 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爲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甲方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若甲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爲符合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檔案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機構、組織)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 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檔案和資訊均是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有效的。

五、甲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六、甲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並非公益設施、禁止(或限制)流通與轉讓的財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也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乙方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 抵押財產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財產存在拖欠購置價款、維修費用、建設工程價款、國家稅款、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已爲第三人設定擔保。

七、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擔保行爲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立約人資訊1.甲方(抵押人)資訊:

2.乙方(抵押權人)資訊: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行

住所:前郭縣郭爾羅斯大路2899號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138000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資訊:此欄空白

第十五條對首部的約定

本合同中所稱“主合同”係指:劉_(本合同中簡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06033_______37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和該合同項下的個人額度借款通貸帳戶支用單、個人額度借款分帳戶支用單、各類憑證以及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其他法律性檔案。

第十六條對第二條的約定

一、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的擔保範圍爲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債

二、支用的借款本金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含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

償金、債務

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 乙方墊付的有關手續費、雜費等)、乙方爲實現債權與擔保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 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抵押項下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爲人民幣(金額大寫)伍佰萬元整。

第十七條對第六條的約定

甲乙雙方有關抵押財產保險的約定:此欄空白。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貸款期限 年12月26日至 年12月26日;

二、債權人依法實現債權時,抵押人同意分割抵押物出售,分割費由抵押人承擔,且首先以抵押物中的1樓償還債權人債權;

三、此欄空白;

四、此欄空白。

第十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種方式解決:

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貳:提交此欄空白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爲此欄空白),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文字份數

本合同一式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清單如下:

抵押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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