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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共同所有協議

婚前財產共同所有協議

男方:__________ ,____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

婚前財產共同所有協議

女方:__________ ,____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

男女雙方自願辦理復婚登記,爲了避免今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明確雙方婚後共同財產的範圍和歸屬,促進夫妻間忠實義務的履行,現雙方在自願、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婚前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一、財產處理規則

1、 雙方明確此前雙方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的部分約定爲本協議部分替代,本協議未予以重新約定的,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2、 原離婚協議中分割給男方的房產、車產在本協議生效後作爲夫妻間共同財產。與此相對,原離婚協議中男方補償給女方的30萬元補償義務亦不再履行。

3、 原離婚協議中男方應償還給女方父母款項的約定繼續有效。

二、互相履行忠實義務

1、雙方吸取前次離婚的經驗教訓,爲促進婚內和諧,女方做出如下保證:

①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刪除第三者的所有聯繫方式,斷絕與第三者的所有往來;

② 不得有任何贈與第三者錢財和物品的行爲;

③ 不得再有任何出軌(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行爲。

④ 在發生家庭糾紛時理智應對,積極維護家庭成員尊嚴及合法權益。

2、雙方自婚姻關係建立之日起,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爲之一,視爲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

①與異性的偶然的性行爲。

②與異性的長期通姦、同居行爲。

③出現非雙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緣關係子女。

3、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爲,可推定爲對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違反:

①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爲,例如接吻、擁抱等。

②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祕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③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繫,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④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爲第三者,並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⑤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資訊往來,經另一方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三、 其它

1、本協議未進行約定的男女雙方婚前財產依法歸各自所有;

2、雙方登記結婚後新增加的財產的處分規則適用我國有關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4、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並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5、 如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6、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7、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本着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標籤: 財產 婚前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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