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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隨父落戶

新生兒隨父落戶

新生兒隨父落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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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一般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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