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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夫妻離婚戶口怎麼辦

兩夫妻離婚戶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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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民事法律活動,經公證機關作出的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自然人可以申請公證的行爲是非常多的,申請公證要提供證明材料,那麼兩夫妻沒有離婚能不能財產公證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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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時候,兩夫妻離婚戶口怎麼辦理

我國有兩種法定離婚方式;(1)雙方自願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兩種離婚方式分述如下:
一【雙方自願離婚的方式】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適用這種離婚方式。
1.雙方簽訂離婚協議:
協議中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和額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時間、債務等問題(沒有的項,可以省略不寫)。
2.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男女雙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到場)
3.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以下基本材料:
◆雙方的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薄
結婚
◆當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個人免冠照各兩張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二【起訴離婚的方式】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1.寫出離婚訴狀:
要求離婚的一方寫出書面離婚訴狀。訴狀中表明被起訴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資訊。表明具體訴求: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寫清離婚理由。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狀:
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辦理。《民訴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司法名詞解釋】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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