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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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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不僅能夠證明孩子的出生,在後續的生活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證件,給孩子上戶口的話沒有出生證明肯定是無法辦理的,所以給孩子辦理出生證這樣的事情,我們一定不能疏忽,雖然說只要有準生證而且不存在問題的話都可以辦理好,但還是覺得儘快辦理會比較好。那出生證明辦理期限是多少呢?辦理出生證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辦理出生證明的期限

辦理出生證明並沒有時間限制,但最好還是儘快處理完成。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

《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況﹑血緣關係﹑申報國籍和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請新生兒家長在寶寶出生後,爲寶寶確定姓名,並及時(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需告之以下內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因此,要求在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一個月未辦理,需提供“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及未辦理出生證的“情況說明”;超過一年未辦理,需提供該新生兒與母親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係鑑定書”及“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方可辦理。

二、原則由新生兒母親與父親一同辦理,如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由新生兒母親簽字及印有母親手印“委託書”,委託辦理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產婦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準確填寫新生兒父母相關資訊。

四、《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前,確定好新生兒姓名,姓氏與父母其中一方相同,不可姓第三方姓氏,如需冷僻字,戶籍部門提供可以落戶證明。簽發後,《出生醫學證明》不可以更改“新生兒姓名”。

五、無法確定新生兒母親資訊,不可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由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覈實後爲其辦理出生登記。

六、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須攜帶以下材料:

1、原則由新生兒母親與父親一同辦理,如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由新生兒母親簽字及印有母親手印的“委託書”,受委託辦理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同時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雙方戶口原件及雙方戶口第一頁和本人那一頁複印件各一份。

2、《母子健康手冊》中產後訪視單頁須加蓋產後修養地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公章; 自費﹑省醫保、新農合患者需提供出院結算單,市生育保險患者應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然後辦理出院結算手續。

3、加蓋病案專用章的產婦“住院病案首頁”及“新生兒分娩記錄”複印件。病例複印費1元,費用自理。

4、有辦理人簽字的《出生醫學證明》告知單。

5、單親需提供“單親聲明”及居委會“單親證明”,或不能提供父親資訊的情況說明。

6、新生兒父母屬港澳或外籍人員,需出示港澳通行證或護照;屬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需憑居民身份證辦理。持無中文標識護照的,需有大使館“中文翻譯件”或公證處的護照“公證書”、或公安機關出具“新娘婚嫁電子檔案表”。

七、《出生醫學證明》相關資訊錄入後,領證人對錄入的《出生醫學證明》的資訊內容進行覈對,無誤後打印簽字。

八、《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由戶口登記機關拆切,新生兒家長不得私自拆切。

九、您辦理的出生證明的時間爲: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十、辦理時間:每週一﹑二﹑三下午13:00——16:00,節假日除外。

辦理出生證之前,我們需要準備的材料還是比較多的,所以我們在辦理出生證明之前就要準備好那些材料,以免在辦理的過程中出現錯誤還要耽誤更多的時間。出生證明辦理期限是不存在的,只要是合法出生的孩子都可以辦理出生證明,這些是我們不用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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