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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如何認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如何認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如何認定監護人

一,未成年人如何認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按以下程序與方式確定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

未成年人認定監護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未成年人作爲國家希望,政府和社會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保護他們的身體健康權,學習權以及其他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爲。我們在設定監護人的過程中,首先考慮的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血緣關係,因此首選爲父母,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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