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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定義是什麼?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定義是什麼?

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定義是什麼?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定義是什麼?

按照政策規定,社會散居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雙亡,由親屬養育的兒童。(說明:死亡情況依據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判等確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無力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比如父母雙方無撫養能力、無勞動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或一方改嫁)等導致兒童無人撫養的。

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助政策

檔案依據:《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制度的通知》和《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發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對象和標準是什麼?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因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職責,導致事實上無人照料和撫養,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據省的要求,四類兒童可視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雙方棄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殘、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棄養、重病、重殘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棄養,另一方重病、重殘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殘。

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津貼發放對象實施動態管理,包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週歲、被依法收養、父母重新履行撫養義務等情況,都將停發基本生活津貼。民政部門將建立津貼定期複覈機制,定期檢查發放對象資格條件變化情況以及生活津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在申請方面,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會申請,提供包括身份證、戶口薄、家庭成員情況說明等材料,並逐級上報到縣、市民政部門。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是屬於孤兒,也就是沒有父母或者是父母已經死亡的情況之下的話,那麼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或者是按照當時的政策,來申請補助的。但是必須要提交相關的一些證件材料,比如說身份證戶口本,還有這個家庭成員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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