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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男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了男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了男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了男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相關知識——法院強制交付

1、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

2、被申請執行人不願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

3、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田某要求譚某支付女兒撫養費是合法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的支付目的在於幫助未成年子女成長,另外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所以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支付撫養費,但男方不出撫養費的情況下,女方可以透過法律的武器來維權處理,具體情況下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判罰。

標籤: 撫養費 男方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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