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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指定順位繼承人嗎

遺囑可以指定順位繼承人嗎

遺囑可以指定順位繼承人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民法典》遺囑可以指定順位繼承人,並不是不能指定法定的繼承人。
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
這三類人沒有先後順序。
根據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不一定份額相等並且有的繼承人可能多分,有的繼承人可能少分甚至不分。
但是無論多分還是少分還是不分都有嚴格的要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進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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