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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遺囑繼承協議哪個有效

兩個遺囑繼承協議哪個有效

一、兩個遺囑繼承協議哪個有效?

兩個遺囑繼承協議哪個有效

兩個遺囑繼承協議的話一般是以最後所立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二、遺囑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爲,只需遺囑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遺囑是遺囑人死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爲,這是由設立遺囑的目的所決定的;

(3)遺囑是遺囑人獨立所爲的民事法律行爲,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設立,不得代理;

(4)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爲,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繼承法的規定。

三、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五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在繼承遺囑的這件事情上,如果是跟繼承人之間相互協商過後籤的協議,那所謂的遺囑繼承協議是無效的,所以說有的時候雖然立了兩份遺囑,但前一份遺囑如果是無效的話,自然是要執行有效的遺囑的。

標籤: 遺囑繼承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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