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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訂立遺囑”的幾點意見

關於“訂立遺囑”的幾點意見

關於“訂立遺囑”的幾點意見

劉律師提示,立遺囑時,應當注意以下具體事項:

一、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應當明確繼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個,則爲遺囑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則屬於遺贈,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應當說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後事,本是爲了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爲遺產而糾紛甚至影響家庭和睦。但實際生活中,有些遺囑往往很籠統地說誰來繼承遺產,而沒有說明誰來繼承多少,遺產如何分配,一旦進入遺產分配,難免因爲誰分多誰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時候,遺囑往往也就很難有實際執行的意義。

三、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

這一點,在夫妻一方訂立遺囑時特別應當注意,因爲夫妻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很多財產都是屬於雙方共有的,這時候,訂立遺囑的一方應先將共有財產分開,只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遺囑處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屬於雙方共有財產,一方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就不能將整套房屋進行遺產分配,而應當先將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則一分爲二,再對其中屬於自己個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遺囑處分。如果直接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遺囑就會因爲處分的是他人財產而無效。

標籤: 遺囑 訂立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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