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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非婚同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非婚同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非婚同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非婚同居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係

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係的內容是非婚同居與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關鍵的區別。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當事人之間不被法律承認爲夫妻關係,不產生任何配偶間的人身關係,也不隨時間的延長而自然地轉化爲配偶關係。同樣的,一方與對方的親屬間也不產生任何姻親關係。至於如何稱呼這種人身關係,筆者認爲,可以沿用西方的“生活夥伴關係”這一說法,或者稱爲“同居夥伴關係”。這樣,就可以把非婚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以及其他合夥關係區分對待。

(二)非婚同居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1、非婚同居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繼承權。根據傳統的民法理論,繼承權的產生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關係,以一定親屬間身份關係的存在爲前提。非婚同居當事人之間不存在親屬關係,從理論上說,雙方無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2、非婚同居財產製。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關係既不同於夫妻財產關係,也不能認定爲一般的合夥關係。一般合夥的共有關係,當事人之間僅僅只存在財產關係,而非婚同居當事人是以感情爲基礎而共同生活產生財產關係,與合夥關係有着很大的區別,因此不能簡單地按一般合夥關係來處理。

3、非婚同居當事人之間的扶養請求權。撫養請求權是婚姻法賦予夫妻雙方的合法權利,在非婚同居關係中,雙方不具有配偶間的人身關係,不能享有扶養請求權,因而,也不能構成遺棄。當然,非婚同居雙方也可以約定相互扶養的義務,法律應承認約定效力。

(三)非婚同居當事人與子女的關係

就這點來說,世界各國幾乎都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訂立“非婚同居協議”,以契約的方式約定同居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便在產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二、非婚同居關係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係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於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也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爲,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係,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同居關係;至於男女雙均無配偶的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於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非婚同居的法律後果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實踐中,這樣的關係不管是對男方還是對女方來講其實都是很危險的,尤其是在產生糾紛或者未婚生育子女的情況下。因此,要是男女之間感情穩定的話且滿足結婚條件的話,建議還是儘快結婚,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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