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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評估標準

失能老人評估標準

失能老人評估標準:疾病首次確診180天后仍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通常指的是:
(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3)行動:自己上下牀或上下輪椅;
(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失能老人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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