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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役軍人離婚要用的手續是什麼

與現役軍人離婚要用的手續是什麼

與現役軍人離婚要用的手續是什麼
律師解析:與現役軍人協議離婚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
(一)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二)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
(三)結婚證;
(四)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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