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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州起訴離婚多少錢?

在常州起訴離婚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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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爲兩種,一種是當時雙方透過協議達成一致,然後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當時雙方沒有達成合意,但是一方堅持要離婚,婚姻法中規定個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於是針對這種情況規定了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要經過法院程序,是要收取一定的相關費用的,本文以在常州起訴離婚多少錢爲例進行一個介紹。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或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的,可由一方或雙方進行法院起訴。起訴離婚分爲三個階段,即起訴、審理、判決。起訴離婚需要提交結婚的證明材料,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子女狀況,財產清單,曾經起訴離婚的材料等等。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訴訟的一方責任更大,而判決後財產的分割與此無關。

上文介紹了關於起訴離婚的概念的判定標準以及相關費用的介紹,因爲起訴離婚涉及到開庭和調查的問題,所以會收取少許的費用,而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大超過20玩的情況的情況,所涉及的調查流程也更加繁瑣,人力物力耗費更多,費用就收取得稍多一些。

標籤: 起訴 常州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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