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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離婚案件不能調解嗎?

公民的離婚案件不能調解嗎?

一、公民的離婚案件不能調解嗎?

公民的離婚案件不能調解嗎?

1、公民的離婚案件能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4、調解書的效力:

訴訟內調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經法院審覈後,並簽字或蓋章後,與簽收調解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達調解書時,當事人反悔不簽收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訴訟外調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進行的,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並簽收後,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離婚調解不成怎麼辦

調解不能久調不決,對於調解無效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判決准予離婚或者判決不準離婚。

一審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出上訴。雙方當事人在15天的上訴期內均不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原審判決即視爲撤銷。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對於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關訴訟案件很多普通人可能都不知道具體流程,在進行離婚的時候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協商離婚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還有一種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訴訟過程當中,人民法院是可以對此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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