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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2020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離婚冷靜期還沒有實施。民法典家庭婚姻編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這個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這個冷靜期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離婚還不受這個限制。

2020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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