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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同意該怎麼離 想離婚

對方不同意該怎麼離 想離婚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該怎麼離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就得跳過協議離婚,直接啓動訴訟程序。
啓動訴訟程序有以下步驟:
第一,準備離婚起訴狀,在起訴狀裏寫明你的離婚訴求;
第二,收集雙方身份資訊證明,就是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及戶口本;
第三,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第四,到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會根據你提交的證據來認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爲什麼要蒐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呢?因爲在我國,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認定感情破裂,那麼就算對方堅決反對,法官也會支援你的,如何透過訴訟離婚,你清楚了嗎?
標籤: 同意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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