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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起訴離婚的流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起訴離婚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訴訟離婚是可以在異地進行的,根據規定,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不需要專門到被告方戶籍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訴,不過,訴訟離婚的費用也有可能會超過300元,比如請求人民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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