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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協議離婚怎麼辦理

關於協議離婚怎麼辦理

協議離婚,即自願離婚,指雙方達成離婚合意並透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爲: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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