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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房產分割的方式有

離婚共同房產分割的方式有

共同房產的分割由雙方進行協商,可以選擇把房產賣掉,雙方將錢平分,也可以歸一方所有,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按照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另一方佔有房屋的份額,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過戶既可以了。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致,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官會根據雙方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共同房產分割的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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