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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主有權利遷走另一方戶口嗎

離婚後戶主有權利遷走另一方戶口嗎

戶主沒有這樣的權利,按規定必須本人有接收戶口地並且由本人辦理遷移手續纔可以遷移戶口。離婚後,戶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沒有規定需要遷走,也沒有規定說再婚後就必須遷走。
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自願選擇,任何人或者機構(包括公安和法院)都無權強制遷走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離婚後戶主有權利遷走另一方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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