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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哪些情況不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不能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情況:
一、一方要求離婚的。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二、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四、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五、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哪些情況不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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