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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有什麼條件?

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有什麼條件?

夫妻感情破裂時候,決定離婚,若是一方有過錯,給另外一方的感情造成一定的傷害時候,無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但是很多認爲只要並非是由於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離婚,均可以申請離婚賠償。事實上,並非所有的離婚都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需要符合相應的法律條件。

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有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生以下四種情況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1. 對方有重婚行爲;

2. 有配偶者同他人同居;

3. 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

4. 有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其次,如果受害方是因爲以上情形申請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當雙方中發現另外一方存在以上行爲的,且雙方無法進行協商的,可以透過起訴離婚進行解決。同時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進入庭審程序,當在這個過程中,證實對方存在上述四種情形的。此時,無過錯方申請的離婚陪產請求予以支援。

離婚損害賠償其成立的條件必須是兩方已經離婚的前提下,如果雙方沒有離婚,僅在婚內發生上述情況,此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將不予支援。 再者,受害方遭受一定程度的損害,不僅僅是財產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 例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對於對方來說不僅僅是身體的損害,對於精神上也是一種傷害。

最後,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一方,其並無過錯。 如果,雙方有一方與他人非法同居的,另一方處於氣憤實施暴力行爲的,此時雙方均有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不成立。 所以,只要是滿足以上的4個條件之後,就可以主張離婚損害。同時,在主張離婚損害的時候,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一般而言,依靠自身的能力難以收集相應的證據,建議,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介入。

標籤: 離婚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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