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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登記離婚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登記離婚應符合的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登記離婚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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