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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嗎?

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嗎?

一、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嗎?

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嗎?

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離婚冷靜期異地是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來處理的。離婚冷靜期在外地不可以離婚。因爲離婚冷靜期制度要求夫妻雙方都到達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如果一方在外地的話那麼就不滿足雙方到場的條件,那麼當然是不可以離婚的。換句話說,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只可以在異地辦訴訟離婚。

在婚姻自由的今天,法律也不能強制的給離婚設定”障礙“,這樣只會更加激化家庭矛盾,如果要設定離婚冷靜期,應該在此基礎上更加細化。30天的離婚冷靜期可以適用於衝動離婚的,鬧脾氣離婚的。但對於婚姻中出現的原則性問題,比如家暴、出軌、賭博、吸毒或者對家庭不負責任、感情已經已經完全破裂的夫妻不應設定冷靜期。

從立法的本意來看是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當前一些法院在離婚案件中也探索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在婚姻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給予一定期限的冷靜期,冷靜期滿後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態度決定是否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二、離婚冷靜期適用條件是什麼?

①冷靜要經雙方同意

首先,依據最高院的規定,適用冷靜期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因此並不會出現所謂法院隨意的延長審限時間等,或者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當事人藉此拖延訴訟的情況。

②冷靜期不白等

其次,冷靜期內各方不是坐等熬時間,而是要採取積極的措施修復情感、例如做心理疏導,或開展調解工作,總之是圍繞解決該起家事糾紛做正向的工作。

對於增加冷靜期也是爲了防止夫妻衝動離婚。但是很多人也會呈反對意見。但離婚冷靜期也是有適用條件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那麼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相對的證據材料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並不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要透過協商離婚,需要等待30天的時間,這實際上也就是屬於30天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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