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新規出軌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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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離婚新規出軌證據有哪些?
1、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收集保證書、悔過書、承諾書等證據。
2、選擇報警,警方的筆錄是有力的證據。
3、收集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證據力會得到提升。
4、合法手段收集到的照片和影視資料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要求出軌方賠償的數額怎麼確定?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鑑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出軌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爲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爲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爲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於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經濟條件好,收入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多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如果認定一方出軌就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一般在處理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對於證人證言,以及還有文書,視聽證據都是可以的,如果提起訴訟離婚是可以直接把相關的證據提交給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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