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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認定精神病需要有鑑定報告纔可以的。如果沒有鑑定報告,精神病人在診療過程中,有關專家對精神病人的病情所做出的的科學檢查、檢測等結論性意見,也可以作爲認定依據。在不具備診斷、鑑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羣衆公認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認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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