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複印的東西能夠作爲離婚證據嗎

複印的東西能夠作爲離婚證據嗎

可以的。

複印的東西能夠作爲離婚證據嗎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時,可提交證據複製件或複製品,但在交換證據和開庭審理時必須攜帶證據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質證。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最佳證據規則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標籤: 離婚 證據 複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9j17z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