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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民政局離婚嗎

精神病民政局離婚嗎

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在病人精神正常的情況下,就可以與對方協商,選擇協議離婚,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其他情況下,精神病患者也可以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離婚,人民法院會依職權爲精神病患者指定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依法審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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