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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導致的損害賠償條件有哪些

離婚導致的損害賠償條件有哪些

離婚導致的損害賠償條件有哪些

無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不過此時要求滿足規定的條件。從相關法律中整理得出,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四個,包括智能有無過錯方提出賠償要求、過錯方具有法定的過錯情形、賠償的提出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離婚的基礎上、一般是在離婚的同時提出賠償要求。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方遭受的損失,有過錯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只有滿足了法定的離婚賠償條件,在法定的時間提出纔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援。說可能,是因爲還有一些情況會直接影響離婚損害賠償,如證據。

一、離婚賠償條件之“對的人”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只能是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在離婚時,只能由夫妻無過錯的一方提起,別的人不滿足離婚賠償條件,無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存在過錯,則都不支援。

二、離婚賠償條件之“過錯情形”

離婚損害賠償條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過錯情形”,根據婚姻法規定,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只要有上面四種情況之一併滿足其他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就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三、離婚賠償條件之“必要前提”

在當事人基於離婚的案由訴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對於當事人基於上面的四種情況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總結起來就是,只要是不離婚或者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損害賠償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而不提離婚的,法院根本不會受理。因此,想要離婚損害賠償的,只能選擇離婚。

四、離婚賠償條件之“時間要求”

離婚損害賠償並不是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的,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 無過錯方提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爲放棄。

2、 過錯方提起離婚的,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出訴訟。

3、 過錯方提起離婚的,一審時無過錯方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無過錯方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 協議離婚的,在協議離婚一年之內且未明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在這裏,尤其要強調的是對時間的要求,很多網友由於生活的忙碌會忽略掉時間上的要求,造成受害反而求助無門的局面。另外,滿足裏上面的離婚損害賠償條件後,並不是說去法院提起離婚賠償就可以得到支援。想得到支援的,必須在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在收集證據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證據經常會被忽略,提供對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證據是非常困難的,而收集的間接證據則有可能因爲不能形成證據鏈得不到法院的支援,離婚損害賠償就得不到支援。浪費了巨大的時間及精力最後得不償失。

若一方在離婚的時候要求另一方作出損害賠償的話,就必須要先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不然對方是有權拒絕支付的,並且就算起訴到了法院,這樣的訴訟請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而實際計算離婚損害賠償的時候,往往要結合具體的一些因素,包括過錯程度、造成的損害情況等等。

標籤: 損害賠償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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