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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反訴狀怎麼寫?

一般離婚反訴狀怎麼寫?

一、一般離婚反訴狀怎麼寫?

一般離婚反訴狀怎麼寫?

反訴人(本訴被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參照反訴人的寫法)

反訟請求:

1、請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關係及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等)

2、提供的證據:

(1)證據之一:

(2)證據之二:

3、請求的依據:(主要指反訴人認爲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簽名或蓋章)

離婚反訴狀是在已經開始審理的離婚訴訟中,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爲被告,以抵消或吞併對方訴訟請求爲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有關的新的訴訟請求時使用的文書。

二、民事訴訟中反訴狀什麼時候提交?

對於民事反訴狀應當在什麼時候上交法院,最高法院有兩個不一致的規定,一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二是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具體提交時間,但是把反訴條款安排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之間,說明是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可以提出反訴的。所以,只要被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交反訴狀,提出反訴,法院就應當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反訴狀就是以原告爲被告所提交的文書,一般在寫時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合法的證明材料支撐,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那麼反訴的機會纔會更大,而且反訴狀一定要在法庭辯論終結前進行提交,這樣才能按規定依法受理。

標籤: 離婚 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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