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離婚冷靜期後多久判決?

離婚冷靜期後多久判決?

一、離婚冷靜期後多久判決?

離婚冷靜期後多久判決?

離婚冷靜期後多久判決是根據實際的審理情況而定的,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爲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爲六個月,案件疑難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爲促使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可設定一定期限的冷靜期。當事人在冷靜期內達成和解協議的,可申請撤訴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在冷靜期內有家庭暴力、轉移財產、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況的,法院應及時終止冷靜期。

其中,當事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情緒過於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法院認爲繼續開庭將顯著激化矛盾的,可以決定設定情緒約束冷靜期。設定情緒約束冷靜期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期限結束後,應當繼續開庭審理。法院在情緒約束冷靜期內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勸導,或者邀請專業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疏導。

二、可判決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離婚冷靜期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根據司法審理是根據實際的審理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在冷靜期後的一個月內如果作出反悔,那麼是可以收回離婚的決議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5ww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