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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開庭後多久宣判?

離婚官司開庭後多久宣判?

一、離婚官司開庭後多久宣判?

離婚官司開庭後多久宣判?

1、法律對庭審後什麼時候宣判沒有規定,但對立案之後什麼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一名法官審理)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單訴3名以上法官審理)的審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也可轉成普通程序。兩者的期限都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在期限內(即3個月或6個月)就應判決並送達判決文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報法院院長或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這個延長的時間不確定。

判決後,就沒有法院審判庭什麼事了,甲和乙私下裏協商的相關事宜,已經和法院的審判庭沒有什麼關係了。既然已經有判決了,也就不用撤訴了,而且也撤不了了。法院不用出手續,也不會出手續的。如果甲在收到判決的第二天起十五天內沒有執行的話,乙纔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官司開庭完了多久可以出判決書?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官司的處理都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定,一般涉及到財產越多,而且案件越複雜的,那麼所存在的時間就會越長,對於法院所宣判的結果也一定要在有證有據的情況之下才能依法的實施,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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