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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訴訟代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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