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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結婚證生子起訴離婚怎麼處理?

未辦理結婚證生子起訴離婚怎麼處理?

未辦理結婚證生子起訴離婚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結婚證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需要證明雙方有結婚事實,可以補辦結婚證再起訴。對於未婚生子需要解決分手後撫養問題,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兩週歲以下由女方撫養,八週歲以上根據孩子個人意願,不帶孩子的一方需要按月支付孩子撫育費,支付標準爲月收入的20%-30%。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相應的,歸於子女撫養權的評定標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是平等對待的。一方撫養孩子,而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子女撫養問題,不因父母分開而消除。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根據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證不屬於合法夫妻關係,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法院不會受理,但是對於非婚生子撫養問題存在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或者向法院起訴判決,雙方也可以先行補辦結婚證,然後提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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