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血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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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血親包括:
1、直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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