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結婚 >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一、異地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異地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異地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哪些情形屬於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結婚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管異地結婚還是屬於本地結婚,那麼所提交的證件都是一要的,必須要符合結婚的條件才能辦理結婚的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在辦理之前準備好,只有拿到了結婚證件,那麼雙方就已經受到法律的保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jiehun/o9l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