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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生孩子後再結婚嗎?

可以先生孩子後再結婚嗎?

可以先生孩子後再結婚嗎?
律師解析:可以先生孩子再結婚。但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才能結婚: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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