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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人士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人士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再婚是指已婚方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透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組成新家庭的行爲。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離婚人士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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