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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變更申請書怎麼寫?

監護權變更申請書怎麼寫?

監護權變更申請書怎麼寫?

經濟、文化高度發達的今天,家庭婚姻關係也變得複雜起來,許多家庭特別是離異家庭因兒女的監護問題發生爭議,特別是在原監護人不能很好地履行監護權甚至監護缺失的時候,往往需要變更監護權。那麼,監護權變更申請書怎麼寫?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什麼是監護權?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爲無行爲能力或行爲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

二、變更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爲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

三、監護權變更申請書的基本格式是什麼?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1.撤銷指定×××爲×××的監護人;

2.指定×××爲×××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寫明變更監護人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綜上所述,子女的監護問題需要依法解決,不能隨心所欲。已有監護權判決書,而仍需要變更監護權的,則需要向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監護權變更申請書,之後,按照有關法律程序,等待法院覈查審定。而監護權變更申請書怎麼寫?則需要認真細緻、客觀真實地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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