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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輛事故需扣押車嗎

一般車輛事故需扣押車嗎

一、一般車輛事故需扣押車嗎

一般車輛事故需扣押車嗎

不是在所有的交通事故當中都需要進行扣車的,只有需要進行收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夠扣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爲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爲賠償需要可以扣車。

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爲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裏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完駕駛證可以拿回來嗎

交通事故未處理駕駛證是不能能要回來的。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交通警察會依據以上規定扣留責任人駕駛證,交通事故未處理之前是不會給責任人的。

一般在交通事故未處理完之前交警是不會歸回當事人的駕駛證的。如果車主有醉駕行爲,並且導致了他人受傷的話,那麼交警會暫扣或者吊銷車主的駕駛證。如果因爲調查的原因要扣押物品,扣押時長不能超過三十天。

標籤: 車輛 事故 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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