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規 >

農村墳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農村墳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農村墳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農村墳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對農村墳地並沒有相關的規定。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墓是爲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爲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爲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爲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的公共墓地,屬於第三產業。

第九條規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二、公墓建立和管理是怎麼規定的?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 申請時,應向公墓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

(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覈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准。

第十一條 與外國、港澳臺人士合作、合資或利用外資建立經營性公墓,經同級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覈同意,報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條 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持批准檔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方可正式營業。

第十三條 公墓墓區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喪主不得自行轉讓或買賣。

第十四條 公墓單位應視墓區範圍的大小設定公墓管理機構或聘用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墓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墓地應當保持整潔、肅穆。

第十五條 公墓墓誌要小型多樣,墓區要合理規劃,因地制宜進行綠化美化,逐步實行園林化。

第十六條 未經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對外經營殯儀業務。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墓穴用地要節約。

第十七條 凡在經營性公墓內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喪主應按規定交納墓穴租用費、建築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

第十八條 嚴禁在公墓內建家族、宗族、活人墳和搞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九條 嚴禁在土葬改革區經營火化區死亡人員的遺體安葬業務。

第二十條本辦法實施後,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公墓主管部門區別情況,予以處罰,或沒收其非法所得,或處以罰款。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制定。

總的來說,對農村墳地管理是相對空白的,農村的土地是集體土地,根據農村辦理喪事的一些習俗,去世以後埋在哪裏也沒有什麼固定的規定,通常就是村民之間自行協商處理的,例如要埋在別人的耕地裏,只要對方同意就可以使用。

標籤: 農村 墳地 法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jiatingfagui/5wwnw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