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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離婚無法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雙方同意離婚無法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雙方同意離婚無法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一、雙方同意離婚無法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男女雙方同意離婚,但因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約定財產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爲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三、哪些屬於同居財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財產分割一般首先考慮雙方協商的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進行相應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等需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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