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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公證費怎麼收?

放棄繼承權公證費怎麼收?

放棄繼承權公證費怎麼收?

一、放棄繼承權公證費怎麼收?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具體按當地公證部門的收費爲準。

二、如果兒子放棄繼承怎麼辦?

父母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兒子放棄繼承的,遺產由其他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爲繼承人。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纔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在當代的社會放棄繼承權是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一種行爲,所以對於相關的人員來說,需要透過明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作出書面的放棄,當然還需要注意想要發生更加強烈的法律效力的話,那麼是可以到公證機關來進行公證,但是公證機構是需收取費用的。

標籤: 繼承權 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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