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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海外帳戶分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海外帳戶分財產怎麼處理?

一、離婚海外帳戶分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海外帳戶分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海外帳戶分財產應當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情況判決。法院只能對夫妻財產中屬於中國的部分進行分割,當事人可以在當地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將房產變賣折現後再歸國以中國法律進行分割。

1、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損害賠償規定內容是什麼?

第一,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爲。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法律所禁止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爲——與他人同居。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違法行爲導致了損害後果。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爲給相對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財產和人身、精神損害事實。

第三,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過錯方的行爲與受害方的利益損害有事實間的因果關係。而且由於這種違法行爲發生在離婚案件中,所以,此違法行爲與夫妻感情破裂間也具有因果關係,是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第四,實施違法行爲的配偶一方必須具有主觀過錯,而配偶另一方沒有過錯。而且要求實施違法行爲的配偶必須出於故意。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涉及到海外帳戶方面的問題,如果能夠確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也是可以參與到分配當中的,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關於分配協商來進行確定,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纔會由人民法院判決。

標籤: 財產 帳戶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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